上海戏剧学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8年学校拟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464名,学制四年。
备注:
(一)分省招生专业及参考计划数
(二)上戏阿里电影学院(筹)计划招收表演(戏剧影视)专业20人。于当年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在表演(戏剧影视)专业新生中选拔10人,其他专业新生中选拔10人。
(三)以上计划(含分省计划)均为各专业拟招生计划数,分省招生专业根据生源专业考试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区招生计划。最后以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批准计划数为准。
(四)除预科转入、春季考试及“一本”批次招生专业以外,不作分省市计划的专业(方向)全国统招,艺术类文理兼收;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专业在拟招生地区范围内,艺术类文理兼收。
(五)戏剧影视文学、表演(戏剧影视)专业各有6个计划指标用于上海市春季考试招生;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另有5个计划指标用于“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者。
(二)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标准,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
(三)舞蹈表演专业年龄限在21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后出生)。
(四)符合各省市高考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需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后,方可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毕业后由原选送单位负责分配就业。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3.在高中、中专(职校)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考、省艺术统考、校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其他不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报考规定的学生。
以上考生在招考过程中一经查实,校考成绩无效,并取消后续专业考试、录取资格。
三、报名办法
(一)几个重要事项
1.考生应了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考生专业与高考的报名办法,并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报名和相关专业的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我校的录取规则进行后续招生环节。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可不参加本省艺术类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校考。
2.2018年上海市春季考试招生、“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奖者招生、艺术管理专业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二)报名网址、时间、流程与交费
1.考生需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网址:
http://bm.sta.edu.cn)进行专业考试报名注册、缴费及打印准考证,不设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22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
网上报名注册截止时间为1月31日12: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月31日21:00。
3.网上报名流程:注册→信息填写→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确定考点考试时间→网上缴费→导入照片→打印准考证。
4.报考费:初试100元,复试100元,三试100元,报名完毕,一律不退报考费。考生确定考试时间后,须于当天进行网上缴费,如当天未完成缴费步骤,需重新选择考试时间。
(三)相关专业与考生报名须知
1.2018年1月网上报名期间,每名考生在我校报考的专业或专业方向最多不超过3个。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的“色彩画、素描、命题创作”科目统一考试。
3.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教育戏剧)、广播电视编导三个专业(方向)初、复试统一考试,三试分别面试。
4.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分电影导演、电影摄影、电影录音、电影剪辑四个方向。
四、专业考试
(一)各专业考试日期及地点:见附表一。
(二)具体考试科目和内容:见附表二。
五、高考
按教育部要求,各专业考试的结果将于四月中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快讯公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报名系统(http://bm.sta.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专业合格的考生下载“专业合格证”,填报相应合格专业的高考志愿,参加全国高考。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发通知。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可根据各专业(方向)合格人数,参照招生计划数,确定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办法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17]15号文件执行。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我校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成绩÷本省市普通类一本线×750。
备注:(华侨、港、澳、台和外籍考生参照执行)
(一)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7]15号文件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市艺术类同科类本科最低分数线,表演(京剧)、舞蹈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1.若考生报考的某一专业(方向)涉及多个省统考科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与我校共同协商认定后,在考生取得合格资格的统考科类中,参照较低科类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山西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分数线参照山西省本科艺术类第一批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分数线参照湖南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录取办法)优先录取,如所报考专业(方向)有语文单科要求的须不低于90分(150分制)。
(三)各专业(方向)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任一单科或项目不得缺考或零分。
(四)关于计划科类: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按教育部批准的分省市分专业计划录取,各专业方向内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计划共用。其他校考专业(方向)不分文理,全国统招。
(五)表演(戏曲音乐)专业按乐器种类分别排序。
(六)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方向)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七)在各专业录取原则基础上,若遇专业成绩或“合成分”相同且同分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的,则依次、逐项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均折算成150分制。
(八)关于“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
因原“一本”批次合并,上海、山东、海南的“一本线”视为当年该地区的本科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的“一本线”视为当年“普通类一段线”,如上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其他本科批次合并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九)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如江苏、新疆等),“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则参考“一本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ד一本线”。
七、注 意 事 项
(一)考生的报考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二)每学年学费10,000元,如有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新标准收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表演(京剧)和表演(戏曲音乐)专业学生按上海市政府关于京昆专业助学奖学金的文件精神免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按规定另行缴纳。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录取资格的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四)新生入学后实行专业甄别制,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处理,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五)我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受奖面可占全日制本科学生的50%左右。入学专业考试中排名第一或高考总分达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将根据规定享受新生奖学金。
(六)上海生源原则上实行走读制。
八、留学生、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报考须知
1.华侨及港澳台考生高考报名办法:华侨及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应符合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报考条件,并按其要求到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暨南大学华文学院、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等处报名,参加华侨及港澳台考生高考。专业考试的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科目均按照本简章执行。
2.《2018年上海戏剧学院外国本科生招生简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符合报考条件的外国留学生网上报名后,请在2018年1月31日前将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学历证明、HSK成绩证明的扫描件发邮件至我校国际交流中心,非中文或英文的学历证明需同时提供英文翻译件并加盖颁证学校公章。(邮箱:sta_international@163.com,电话0086-21-62498896)
进入终试的考生请带以上材料原件至国际交流中心校验信息(地址:华山路630号仲彝楼2号门208室)。
3. 华侨及港澳台考生若进入终试并完成所有考试科目,可视为专业合格。华侨及港澳台考生的专业成绩单独排序。如文化成绩不低于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艺术体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达到本简章“六、录取”部分中对于文化单科要求者,可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华侨及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如有其他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 外籍考生若进入终试并完成所有考试科目,可视为专业合格。通过相关资格审核,即可录取。外籍考生的专业成绩单独排序。
5.未参加“联招考试”的台湾学生,根据教港澳台函[2011]18号文件规定,在台湾地区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达顶标级、前标级,专业考试合格即可录取;在大陆举办的台商子弟(女)学校的高中毕业生的学科能力测试成绩达均标级,专业考试合格亦可录取。参加“学测”考生的专业成绩单独排序。
九、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华山路校区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延安西路355号);邮政编码:200040
招办电话:(021) 62488077
监督电话:(021) 62495375
本科招生网: http://zs.sta.edu.cn
E-mail: shxjzsb@126.com
公交车:71、57、01、37、838、62(延安西路大门)
548、113、48(华山路大门)
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7号线到静安寺站下车,往西走约10分钟。
地铁11号线到江苏路站下车,往南走约15分钟。
(二)莲花路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211号(近平阳路);邮政编码:201102
公交车:122、729、867、946、700、747
轨道交通:地铁1号线到莲花路站下车,往北走约10分钟。
(三)虹桥路校区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674号(近水城路);邮政编码:200335
公交车:519、700、757、827、941
轨道交通:地铁10号线到水城路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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