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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编辑:yikaowhfhg 日期:2015年01月29日 浏览:次)
  西北民族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西北民族大学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新中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院校。1950年8月成立时为西北民族学院,2003年4月,经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批准,更名为西北民族大学。
 
  学校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占地2880多亩,分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经过60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预科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和国际教育等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权和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权。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10万余人。学校现有56个民族在校生21000余人。
 
  学校是一所优势和特色比较鲜明的多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学校设有56个本科专业、31个硕士点、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个博士点和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11个学科门类。中国少数民族经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计算机应用技术为国家民委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格萨尔学、民俗学和宗教学为甘肃省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藏、蒙古)语言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社会学、汉语言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学校拥有一支以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为中坚力量的教职工队伍。现有教职工15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90余人;博士生导师11人,硕士生导师219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5人;全国“千百万人才工程”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选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3人,甘肃省“333”人才工程人选11人,“555”人才工程人选6人,“甘肃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14人,甘肃省教学名师4人,甘肃省优秀专家5人,获甘肃省青年教师成才奖的教师45人,蒙古语言文学主干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
 
  学校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现代教育技术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维吾尔语言文学学院、藏语言文化学院、蒙古语言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舞蹈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管理学院、预科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技术学院等25个学院、4个独立建制的研究机构、11个院所合一的研究机构和实验中心、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建有1个国家民委、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中心,1个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助人成功”的办学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深入推进以学分制为基础的人才培养方式改革,推进课程建设特别是精品课程建设,重视和支持教学改革研究。2000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甘肃省教学成果奖21项,国家教改项目6项,省级精品课程21门。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
 
  学校图书馆现有图书资料251万余册,其中纸质图书150万余册;博物馆馆藏文物1500余件,其中3级以上文物117件。图书资料和馆藏文物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学校注重科学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效。2000年以来,学校承担各类科研项目788项,其中“863”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3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60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子项目3项,国务院其它部门的科研项目166项,地方政府科研项目240项;出版专著538部,发表论文7230篇,被SCI、EI、ISTP等收录412篇。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2项,省部级奖励290余项。学校研发《藏汉双语信息处理系统》获1999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藏文视窗平台、字处理软件和藏文网站》获2001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受到了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评价。学校编辑出版的《法藏敦煌藏文文献》和《英藏敦煌藏文文献》出版计划,实现了我国珍贵历史文献的回归与面世,在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被誉为敦煌学与藏学研究的又一个里程碑。
 
  学校出版发行《西北民族研究》(国家级核心期刊)、《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藏文版、蒙古文版)。其中《西北民族研究》是ULICH’S国际期刊指南刊物,CSSCI来源期刊,民族类核心期刊,甘肃省一级名牌期刊;《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被评为首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蝉联2-3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国家级民族学类核心期刊,2009年被评为“中国北方优秀期刊”。《西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藏文版被评为全国民族地区学报优秀期刊。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价值追求,汇聚各民族优秀文化,发挥多元文化共生共存的优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努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曾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两次被甘肃省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光荣称号。学校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被授予“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成为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与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先后同美、英、法、德、俄、日本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和合作关系;成功举办了八次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先后聘请了210多位长期外籍专家,外教和近440位短期外籍专家,接收培养了430多名留学生。
 
  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民委、甘肃省委、甘肃省政府对学校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关怀和支持。朱德、董必武、彭德怀、陈毅、邓小平、李维汉、习仲勋、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赛福鼎·艾则孜、李铁映、费孝通、司马义·艾买提、铁木尔·达瓦买提、司马义·铁力瓦尔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民委、甘肃省委、甘肃省政府领导同志都曾亲临学校视察指导工作,给各民族师生员工以极大的鼓舞和鞭策。
 
  西北民族大学是目前全国综合性大学中艺术类专业设置齐全、综合实力较强、办学特色十分突出的院校之一。
 
  二、学院及专业介绍
 
  音乐学院
 
  音乐学院起步于1951年,以培养音乐表演、教育、创作人才为目标。现拥有我国当代著名作曲家尚德义教授,著名小提琴教育家、音乐学家李曙明教授、著名歌唱家邹淑珍教授等学科带头人。聘请琵琶大师刘德海、著名作曲家王西麟、陆在易、王世光、刘聪、楚兴元,著名的声乐教育家赵登营、栾峰,著名合唱艺术家黄培方等为兼职教授定期授课。学院设有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演唱、演奏)三个本科专业,音乐学硕士学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点。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1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19人、讲师18人。在校研究生、本科生780余人。《人民音乐》、《音乐创作》、《中国音乐学》等国内核心刊物发表我学术论文千余篇;出版文集《天人乐舞》、《乐舞论》、《中国艺术歌曲论》、《音心对映论争鸣与研究》。学院成功举办了“第六届中国音乐美学学术年会”、“尚德义教授作品音乐会暨学术研讨会”、“中国艺术歌曲研讨会”以及针对李曙明教授学说的“‘音心对映论’争鸣与研究专题笔会”等全国性学术活动。受国家民委委托先后组成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团出访西欧与非洲。学生合唱团获《首届中国室内合唱比赛》、《首届中国民歌合唱汇演》金奖。
 
  咨询电话:0931-29381462938141
 
  音乐学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在高等院校、中专和各类中学任教,在各种音乐研究部门、文化艺术团体、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音乐社会活动以及行政管理等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主要课程:乐理、视唱练耳、艺术概论、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合唱与合唱指挥、声乐、钢琴和其他乐器、教育学、心理学等。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全面的音乐理论修养,熟练掌握作曲技法,具备创作能力,可在高等艺术院校任教,或在各类文艺团体、艺术教育机构、中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群众文化团体担当作曲、指挥、从事艺术行政工作的实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作曲法、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配器、钢琴、视唱练耳、中外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音律学、音乐美学、艺术概论、名作赏析、电脑音乐制作等。
 
  音乐表演(演唱、演奏)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精通音乐表演理论,具备专业演唱、演奏水平和较高音乐鉴赏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适合在歌剧院、歌舞团、文工团等各种文艺团体从事表演和创作;在高等院校、中专及各类中学任教;也可以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担任编辑、主持人;在有关单位或部门作音乐研究工作。
 
  主要课程:声乐或器乐表演、视唱练耳、乐理、艺术概论、和声学、中外音乐史、曲式与作品分析、作曲基础、音律美学、合唱、合奏与重奏等。
 
  美术学院
 
  美术学院的前身为艺术系,成立于1978年。30多年来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助人成功”的办学理念,坚持教学、科研和艺术创作并重的原则,形成了教学门类齐全、科研实力较强、本科研究生教育并存,立足西北、面向全国,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美术人才基地。学院现有绘画、艺术设计两个本科专业,美术学、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美术)、艺术硕士三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建有西北少数民族美术研究所、艺术设计实验室等机构。
 
  学院现有教职工45人,其中三分之一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硕士生导师15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精品课程3门。学院聘请有一批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客座教授。多年来学院积极参与地方经济文化建设、加强海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多项艺术研究课题,多项成果获省部级艺术奖项。
 
  咨询电话:0931-2928017
 
  绘画(中国画、油画)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绘画(中国画、油画)基础,良好的专业理论修养和人文素质,具有绘画艺术创作、教学、研究等方面能力,能在文化艺术、教育、出版、管理等领域从事实际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绘画(中国画)专业主要课程:工笔画(人物画、山水画、花鸟画)、写意画(人物画、山水画、花鸟画)、素描、速写、书法、篆刻、透视、艺术解剖、艺术概论、美术史论等。
 
  绘画(油画)专业主要课程:素描、油画、速写、专业技法、创作、专业实习、透视学、艺术解剖、艺术概论、美术史论等。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平面艺术、唐卡艺术)专业
 
  (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艺术设计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和方法,能适应在设计院所、公司、企业、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领域从事艺术设计、教学、研究、文博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平面艺术)专业主要课程:素描、色彩、图案、构成、广告、包装、CI、书籍装帧、建筑景观设计、建筑设计原理、室内设计、展示设计、公共装饰艺术设计、电脑辅助设计、透视、解剖、艺术概论、中外美术史等课程。
 
  艺术设计(唐卡艺术)专业主要课程:唐卡线描、唐卡构图学、藏卡色彩、堆绣与壁画、唐卡图案、藏族史论、藏族美术史、藏族民俗、中外美术史论、透视学、平面构成、色彩构成、唐卡创作等课程。
 
  舞蹈学院
 
  舞蹈学院现有舞蹈学、表演(舞蹈)本科专业和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西北民族民间舞蹈艺术、敦煌舞研究与实践)硕士研究生点,并设有附属舞蹈中专。学院设有基训教研室、民间舞教研室、钢琴教研室、专业基础理论教研室、敦煌舞等五个教研室及中专教学管理部。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1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人。著名敦煌舞专家高金荣教授为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校聘请中国舞协名誉主席、中国第一只白天鹅舞蹈艺术家白淑湘为学院兼职教授。
 
  近年来,教师和学生多次在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等各类专业型舞蹈比赛中获得各类奖项。特别是利用西北地区丰富的民族民间舞资源和著名的敦煌艺术宝库资源,发展为学院重点学科。
 
  学院积极参与国内外艺术交流活动,多次作为国家民委直属院校代表,参加中央电视台、甘肃省电视台等各类公益性质的演出活动,并应邀赴国外参加国际民间艺术节等国际交流活动。2007、2010年两次由文化部选派学院教师赴非洲厄立特里亚、加纳共和国进行文化援助任务。
 
  咨询电话:0931-29777352938143
 
  舞蹈学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从事舞蹈编创和表演的高级专门人才,能在全国尤其民族地区的专业文艺团体、中、高等艺术院校、艺术职业学校、以及群众文化艺术团体等单位从事舞蹈表演、舞蹈教学、舞蹈编导、舞蹈评论及相关工作的专业应用型人才;同时还可进行舞蹈史论研究。熟悉我国的文艺方针和政策,系统地掌握舞蹈历史文化知识和舞蹈基本理论,了解相关的知识,有较强的审美感觉和创造性思维,有从事本专业教学和初步的科研能力;掌握分析和研究舞蹈作品的方法,具有较强的理论写作能力。
 
  主要课程:舞蹈学导论、中国传统文化、中国艺术学、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史、中外舞蹈史、中外舞蹈思想概论、民俗学、舞蹈艺术概论、敦煌乐舞论、舞蹈教育学、舞蹈心理学、中国民间舞蹈文化、舞蹈教学法、舞蹈名作赏析、舞蹈写作、音乐基础理论、舞蹈基础训练、中国民族民间舞、编舞理论与技法、中国古典舞身韵课、敦煌舞基本训练及现代舞蹈课等。
 
  表演(舞蹈)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各类学校以及基层企业、事业单位的舞蹈教学、表演及编导工作的要求,学校开设了舞蹈基础训练、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舞蹈欣赏、舞蹈编导、乐理等专业课程,并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课堂教学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较为完整的舞蹈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毕业后可从事幼儿园教师、中、小学音乐教师、文艺活动策划、文艺团体舞蹈演员、企事业单位文艺指导、儿童舞蹈艺术指导、专业演员、专职教师、基层文艺骨干等。
 
  主要课程:舞蹈基础训练、中国古典舞、技能技巧、中国民族民间舞、剧目、敦煌舞、编舞技法、音乐欣赏、中外舞蹈史、舞蹈名作赏析、舞蹈艺术概论等。
 
  新闻传播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现有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编导四个本科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影视艺术、宗教艺术、跨文化传播)硕士点。学院正在致力于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的建设工作,致力于新闻学、传播学硕士点的建设工作。学院现有教职员工35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4人、讲师18人。学院拥有和学校资源共享的实验设备总价值超过1000万元,专业期刊图书资料11万册部,实习基地10个。学院成为培养西部民族地区传媒机构和相关机构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
 
  咨询电话:0931-29383164512047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文学功底与科学知识;具备较高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创作、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熟练掌握包括数字化技术在内的各种剪辑技术;能在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和文化部门从事广播、电视栏目、频道策划、节目编导制作、文字撰稿、音响设计制作等方面工作的广播电视艺术学的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传播学、电视艺术概论、戏剧艺术概论、中国戏曲、影视作品分析、视听语言、电视节目制作、色彩学、摄影技术、照明技术、电视节目策划、纪录片创作、广播电视节目主持等。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属全国计划,分省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

分值及要求

1

音乐学  音乐表演(演唱、演奏)

初试:演唱自选中外经典名作各一首,演奏自选经典名作两首。

①主项(满分100分,占75%);

②乐理(满分100分,占8%);

③视唱(满分100分,占9%);

④练耳(满分100分,占8%)。

总分满分100分。

复试:①主项(自选作品一首,须不同于初试曲目);  ②乐理; ③视唱; ④练耳。

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初试:①弹奏车尔尼作品299以上程度的钢琴练习曲和相应程度的复调作品、奏鸣曲及中国作品;②即兴演奏。

①作曲(满分100分,占50%);

②曲式与和声(满分100分,占20%);③视唱(满分100分,占5%);

④练耳(满分100分,占5%);

⑤钢琴演奏(满分100分,占20%)。

总分满分100分。

复试:①作曲;②曲式与和声;③视唱;④练耳;⑤钢琴演奏。

3

绘画(中国画、油画)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平面艺术)

①素描; ② 色彩;③ 速写。

①素描、唐卡线描(满分100分,占40%,考试时间为2.5小时);

②色彩、唐卡色彩(满分100分,占40%,考试时间为3小时);

③速写(满分100分,占20%,考试时间为30分钟)。

总分满分100分。

艺术设计

(唐卡艺术)

①唐卡线描; ② 唐卡色彩;③ 速写。

4

舞蹈学

 表演(舞蹈方向)

①舞蹈综合素质测试:舞蹈基本功、个人技术技巧。具体分为把杆部分、地面部分和个人技术技巧三部分;

②民族民间舞展示:在藏族、蒙族、维族、回族、汉族、傣族、朝鲜族这几个民族内任选一种民间舞组合;

③剧目片段表演:舞种不限,不可雷同于民族民间舞展示部分的内容。

①舞蹈综合素质测试限定在5分钟之内,满分40分。考生基本功测试女生需穿紧身体操服、浅色裤袜、软底练功鞋;男生需穿白色紧身背心、黑色短裤、软底练功鞋。

②民族民间舞展示限定在2分钟以内,满分20分,不播放音乐。

③剧目片段表演限定在3分钟之内,满分40分,自带音乐(单曲单碟)。

总分满分100分。

5

 广播电视编导

初试:考试形式为面试,由考官提问,考生当场回答,内容为文学艺术常识和广播电影电视知识。

第一部分(笔试,满分100分,占80%,考试时间180分钟,含影视作品放映时间):

①文学艺术常识和广播电影电视知识(满分40分);

②故事写作(满分30分);

③影视作品分析(满分30分)。

第二部分(面试,满分100分,占20%):①自我介绍(时间限定在2分钟之内,满分30分);

②才艺表演(时间限定在3分钟之内,满分70分)。

总分满分100分。

复试:第一部分(笔试):①文学艺术常识和广播电影电视知识;②故事写作;③影视作品分析。

第二部分(面试):①自我介绍;②才艺表演(表演形式和内容不限)。

  注:考生初试成绩合格方能参加复试,初试成绩不计入专业考试最终成绩。
  
  (四)文化课考试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
  
  五、专业考试地点、时间(时间如有变化,请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一)音乐类专业考试地点、时间

序号

省份

考试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1

内蒙古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1年1月18、19日

1月20、21日

2

广西

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1年1月23、24日

1月25、26日

3

河南

郑州大学南校区音乐系

2011年1月24、25日

1月26、27日

4

黑龙江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11年2月12、13日

2月14、15日

5

山东

淄博市

2011年2月14、15日

2月16日

6

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1年2月16、17日

2月18、19日

7

河北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2月20、21日

2月22日

8

甘肃

西北民族大学音乐学院

2011年2月14、15日

2月16、17日

  (二)美术类专业考试地点、时间

序号

省份

考试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1

贵州

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11年1月17、18日

1月19日

2

内蒙古

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11年1月18、19日

1月20日

3

河南

郑州大学南校区音乐系

2011年1月24、25日

1月26日

4

广西

广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11年2月11、12日

2月13日

5

黑龙江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11年2月12、13日

2月14日

6

山东

淄博市

2011年2月14、15日

2月16日

7

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

2011年2月15、16日

2月17日

8

辽宁

鲁迅美术学院附中(沈阳)

2011年2月16、17日

2月18日

9

山西

太原师范学院

2011年2月17、18日

2月20日    

10

河北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2月20、21日

2月23日

11

甘肃

西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

2011年3月3、4日

3月5日

  (三)舞蹈类专业考试地点、时间

序号

省份

考试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1

内蒙古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1年1月18、19日

1月20、21日

2

河南

郑州大学南校区音乐系

2011年1月24、25日

1月26、27日

3

黑龙江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11年2月12、13日

2月14、15日

4

山东

淄博市

2011年2月14、15日

2月16日

5

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1年2月16、17日

2月18、19日

6

吉林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2011年2月17、18日

2月19、20日

7

甘肃

西北民族大学舞蹈学院

统考:2011年1月14、15日

校考:2011年2月24、25日

统考:1月16、17日

校考:2月26、27日

 

  (注:报考我校的甘肃籍舞蹈考生只需参加甘肃省舞蹈统考;青海、宁夏等外省籍考生可到我校参加校考。)
  
  (四)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地点、时间

序号

省份

考试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1

甘肃

西北民族大学综合楼

2011年1月22、23日

2011年1月24、25日

 

  (注:甘肃、青海、宁夏籍考生到我校参加校考。)
 
  六、专业课成绩公布与查询方式
 
  我校将于2011年4月份在西北民族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专业课成绩和分省分专业合格线(网址:http://dwzy.xbmu.edu.cn/zsxx);并对专业课合格的考生寄发《西北民族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七、录取原则
 
  (一)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二)舞蹈学、表演(舞蹈方向)专业甘肃省使用统考成绩,其他各省使用校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除了甘肃、青海、宁夏使用校考成绩外,其他各省使用统考成绩;其他艺术专业均使用校考成绩。
 
  (三)舞蹈学专业可招收有一定基础的普高毕业生和艺术中专毕业生,无身高限制;表演专业(舞蹈方向)考生必须是舞蹈中专毕业且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
 
  (四)艺术设计(唐卡艺术)专业招收高考用汉语答卷、有外语成绩的非民考民考生。
 
  (五)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六)各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是英语的考生。
 
  (七)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时,各省每个专业的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总数的30%。
 
  八、入学复查
 
  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九、收费标准
 
  艺术类各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视学生公寓现状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我校除国家和省级招办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举报电话:2938300(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2938019(西北民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邮编:730030
 
  学校网址:http://www.xbm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dwzy.xbmu.edu.cn/zsxx
 
  E-mail:zsb@xbmu.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931-293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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